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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应商开具发票事宜
发布时间:2025/01/02 14:30浏览:13017次

   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(若为个人转账,则发票抬头只能开具个人名字)或缴纳代理服务费(只能公对公转账),开具发票须提供与投标人公章一致的单位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(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),发票抬头为个人或政府部门等无税号单位除外。服务费若需开具专票,须告知“开具专票”并提供完整专票信息。转账当月请联系我司前台开具发票开票信息请发送至fjlqzb888@126.com,若因未及时提供或提供错误信息造成的开票问题,我司概不承担责任(不提供换票服务)。未声明提供专票未及时提供专票信息的,我司将在转账当月统一开具电子发票(普票),且不提供换票服务



开票信息如下(*项必须提供,若为专票须全部提供)


名称:(须与转账账户信息完全一致)

纳税人识别号/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:

   地址:(专票需提供)

   电话:(专票需提供)

   开户行: (专票需提供)

   银行账号: (专票需提供)

电子邮箱:



联系电话:0591-6303799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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